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25-05-05 13:33 临沂司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依法对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
人民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不得有下列情形:妨碍办案活动正常进行;泄露办案活动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信息;披露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办案活动信息。人民监督员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培训、管理和考核。
二、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年满23周岁(2002年7月20日前出生)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本市人民监督员选任。
(二)选任限制条件。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三)选任禁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