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经历岂能作流量密码
2025-05-17 06:34 法治日报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告诉记者,一些网红通过“揭秘监狱生活”“披露犯罪细节”博取流量,会使人产生“犯罪有利可图”的错觉,一些人出于猎奇心理或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更容易突破法律底线。将犯罪问题娱乐化会消解刑罚严肃性、削弱法律权威性,使得刑事法律中的一般预防功能大打折扣。将利用服刑经历走红美化为励志奋斗,还会模糊社会公众对于“改过自新”标准的认识,引发价值危机。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价值观正处于形成阶段,以‘服刑经历’为营销标签的网红会向未成年人传递‘犯罪是名利双收的捷径’的错误价值观,使其陷入‘黑红也是红’的扭曲逻辑,不利于青少年正确理想信念的树立和健全人格的养成。”谢澍说。
值得注意的是,“问题”网红身上的“卖点”让一些MCN机构(网红经纪公司)趋之若鹜。还有些“自媒体”会以此为流量进行宣传推送。
周某有4次入狱记录,分别于2007年、2012年、2014年和2015年因盗窃入狱,最近的一次于2020年4月18日刑满释放。因为一次采访时说出“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一番言论,其在2016年走红网络。
在周丽娜看来,某些MCN机构和“自媒体”将违法犯罪行为打造为流量卖点,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范。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那些通过炒作社会热点事件或有组织地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将一律予以关闭。
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当犯罪经历成为“流量密码”,平台应当如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