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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鼓励实施4.5天弹性工作制

2025-06-09 11:27   法治日报

  需要衔接法律法规

  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要推行2.5天休假,需要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作出怎样的调整?又需要哪些配套制度或具体举措?

  王天玉认为,劳动者有更多休息时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同时也能促进旅游消费,提升人民幸福感。如何让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能相对平衡地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益,这是需要政策制定者认真考虑的事。

  “推行2.5天休假模式需要和法律法规衔接,需要明确推行2.5天休假模式的配套规定,以及定期的反馈评估,推行该模式的单位要公开透明。”他说,目前2.5天休假模式虽然并非强制推行,但要让全社会看到推行效果,更好提升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福利水平。

  在沈建峰看来,落实2.5天休假,可以考虑修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同时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结构、加班费计算等形成细致合规的安排,否则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和风险。

  郭政认为,推行2.5天休假模式,需要明确适用主体与条件。比如就单位类型来说,可以优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试点,因其管理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强。就行业特性来说,适合服务业、科技企业等弹性需求高的行业,避开制造业、医疗、窗口单位等需连续生产的领域。就地域灵活性来说,可以允许市县根据经济水平、产业特点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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