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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这一片区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2025-06-17 09:48   济南报业全媒体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照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12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2.2025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22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责编: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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