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存在三大争议焦点 判决书作出解读
2025-06-24 20:02 大皖新闻客户端
大皖新闻讯 6月24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家属处获悉,备受关注的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一审宣判,一名网络大V和一名情感主播被判公开道歉和赔偿。记者了解到,本案存在三大争议焦点:原告是否是本案适格主体;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权,被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判决中作出了详细解读。

一、原告是否是本案适格主体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涉案视频和言论发表于刘学州生前,并持续至刘学州死后。如涉案视频构成侵权,则在刘学州生前侵害刘学州的名誉权,在刘学州死后侵害刘学州的死者人格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刘学州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对其生前名誉权和死后的死者人格利益主张权利。 由于原告未提供原告或原告之女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手续,故法院认定原告及原告之女和刘学州之间未成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形成亲权关系的收养关系。因此,原告之女与刘学州、原告与刘学州之间不构成亲权身份关系上的近亲属。
不过法院认为,原告虽非刘学州亲权意义上的近亲属,但可以作为刘学州人格权侵权和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人,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主要原因一是符合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立法精神。二是符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三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