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航天局:商业航天项目承担方质量责任实施终身追究制
2025-07-22 09:25 中新经纬
(二十八)商业航天项目完成既定任务,满足回收条件的,应保证回收过程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对其他在轨航天器、空间环境及地面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二十九)商业航天项目在轨运行产品达到使用寿命,项目承担方应当对其实施退役,通过采取离轨、钝化等处置措施,满足国家有关空间碎片减缓政策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保障退役和处置过程的质量和安全。对未按要求实施离轨和报送相关信息的,国家有关部门可视情采取必要措施。
(三十)商业航天项目在轨运行、回收及退役活动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按要求采取纠正措施,予以解决。
七、产品质量监督
(三十一)商业航天项目的产品质量监督应坚持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规范性、及时性的原则,以商业航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基本依据。
(三十二)商业航天项目的产品质量监督包括用户监督、承担方自我监督和第三方监督。
商业航天项目的产品质量监督以现场质量监督为主,可通过委派质量监督代表、质量监理或其他类型质量监督人员等方式进行。
(三十三)推动建立商业航天项目认证与评估机制,针对各商业航天项目的不同风险程度,开展分级认证与评估,提高商业航天项目质量管理有效性和效率。
(三十四)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国家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八、关于事故调查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