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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教育局发布2025年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025-05-22 16:40   大众网

  (五)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科总分基础上,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具体负责,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录取平台、统一录取时间,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组织录取。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统筹安排及组织协调,普通高中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平台”维护等工作;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科负责职业中专(含技工院校)的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录取实施工作;市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市直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教育局职责分工,明确相关科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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