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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

2026-01-13 10:03   山东药监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并明确山东省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为期3年。

  此次试点工作面向山东省内各类化妆品相关企业,申报企业类型涵盖注册人、备案人以及经境外注册人、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等。《通知》鼓励质量管理规范、信息化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持证生产企业及注册备案产品多、品牌影响力较大的注册人、备案人先行先试,并优先推荐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包装规格较小的化妆品等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分局择优推荐、省局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试点名单。《通知》明确,有意向参与首批电子标签试点的企业,须在1月30日前提交申报表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地省局区域检查分局。其他批应于每年6月、12月申请试点,2027年12月为试点工作最后一次试点申请期间。据悉,申报企业需提交满足试点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能力与管理人员情况简述、质量管理体系概述、系统建设及试点规划等内容。

  在电子标签系统建设方面,《通知》指出,试点企业可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设。电子标签系统、电子标签二维码和展示内容应当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及《通知》的相关要求,保证电子标签内容合法、准确、完整、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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