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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茶颜观色”奶茶店开业,店主称品牌自创,律师: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2025-12-19 19:36   极目新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上述店家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茶颜观色”与“茶颜悦色”的商标相似,容易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赔偿责任,茶颜悦色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茶颜观色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进行计算。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张皓)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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