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幼儿园虐童案”一审宣判
2025-12-25 10:39 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2月25日电(记者丁非白)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虐待被看护人案,对被告人张某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辽宁省盘山县鹏程幼儿园学前班老师。2025年3月3日至3月21日期间,张某在其所任职幼儿园内,多次对孟某某等8名幼儿实施恐吓、推搡、拍打、拖拽、怼打等行为。2025年3月21日,孟某某母亲李某某查看幼儿园监控时发现张某拍打孟某某面部、推搡孟某某致其头部撞到墙面。次日,李某某将孟某某带至盘锦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头皮挫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的幼儿园老师,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上述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虽然张某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并取得部分被害人家长谅解,但综合考虑其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虐待对象多且弱小、虐待行为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决定不予从轻判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应对其适用从业禁止。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涉案儿童孟某某的家属对审判结果表示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