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12-27 15:03 新华社客户端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irenhua@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技术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5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12月27日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人类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与人类进行情感互动的产品或者服务(以下称拟人化互动服务),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