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意见》
2025-12-31 10:21 山东药监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推动全省药品现代物流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共7章30条,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和开展受托储存、运输药品业务的批发企业,对其组织机构与人员、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受托储藏运输要求等给出了细致规定。
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开展受托储存、运输业务的批发企业区分要求是《实施意见》的亮点之一。山东省药监局监管人员介绍,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需执行《实施意见》前五章要求,受托储存、运输业务的批发企业在此基础上,还需符合第六章相关要求。
《实施意见》分别明确了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专营生物制品企业、专营中药饮片企业的仓库以及设立异地仓库的有关要求。《实施意见》在保留原现代物流仓库面积要求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了仓库总容积的选项。针对异地仓库需求,《实施意见》专门明确了设立自营异地仓库的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等方面要求,要求确保具备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多仓库物流管理能力及完善的计算机系统,并根据物流作业需要配备入库管理设备、信息识别管理设备、库内输送设备、温湿度调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