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安:利用网络诽谤他人,违法!
2026-01-22 17:31 文登公安
在社交平台发布言论,是否真的“想说就说”?近年来,因在社交平台发表不当言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越过法律“红线”,造成他人权益损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近日,威海市公安机关接到辖区侯女士报警,称在某网络平台有人捏造事实对其进行诽谤诋毁。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因个人原因,捏造、杜撰不实信息,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针对侯女士侮辱性文案,并对侯女士个人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刘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警方提醒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权利人应在法律赋予的限度内行使权利。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不仅可能面临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还可能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将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无论是言论发表者还是信息传播者,均应树立法治意识,尊重他人名誉权与人格尊严,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同时,被侵权人在权益受损时,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编:刘 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