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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景区附近雪豹伤人,律师解读:游客若有重大过失,损失需自行承担

2026-01-26 06:23   潇湘晨报

  日前,新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发生一起雪豹伤人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富蕴县林草局、文旅局联合发布的通报显示,一名滑雪游客在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返回宾馆途中,于路边林带内遭遇雪豹咬伤。接警后相关部门迅速启动救援,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记者经核查,事发前景区有发布相关安全预警。新疆日报曾报道1月17日至22日期间,可可托海景区宝石沟区域多次监测到雪豹出没踪迹。该区域为前往可可托海国际滑雪度假区的必经路段,度假区已针对雪豹出没情况明确提醒,要求沿途游客切勿擅自下车或近距离靠近拍摄。

  如果景区已发布安全预警,游客仍选择以身涉险,景区与游客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1月24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指出,雪豹属于野生动物,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宇飞进一步援引《民法典》,明确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范畴。

  林小明补充说明,若核查确认景区已充分履行事前安全提醒义务,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了救援处置工作,通常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其责任;反之,若游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投喂、翻越隔离设施、近距离拍摄等行为导致被袭击,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景区可依法减责或免责。责任最终划分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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