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全文公布
2026-01-30 18:23 德州人大信息播报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第123号)
《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8日经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
(2025年12月18日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6年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
第三章 传承和利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