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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全文公布

2026-01-30 18:23   德州人大信息播报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第123号)

  《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8日经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
  (2025年12月18日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6年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
  第三章 传承和利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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