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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开了家“猪葛亮”食品公司,算侵权吗?“诸葛亮后人”要求撤销商标,律师解读

2026-02-06 07:54   潇湘晨报

  据上游新闻报道,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称,公司名称系自主构思,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注册,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她同时表示,公司节后将不再经营,会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对网友的调侃表示理解。

  此次事件中,利用历史人物名称或者直接使用历史人物名称用作商业命名的现象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和讨论。

  “猪葛亮”做招牌,算侵犯名誉权吗?

  2月4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联系到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丁律师曾接受诸葛亮后裔人士的咨询,对此他表示,根据《商标法》第10条之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

  诸葛亮是众所周知的先贤,民众看到“猪葛亮”商标,自然而然会联系到“诸葛亮”,以此作为商标,有伤诸葛亮形象。故诸葛后裔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猪葛亮”商标宣告无效。使用“猪葛亮”企业名称的,法理亦同。

  丁金坤表示诸葛亮是历史人物,任人评说,其名誉权已经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维权的主体是死者近亲属。民法典第994条规定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现在的诸葛后裔是千年之后,并非近亲属,故非适格的诉讼原告,且要在法庭上采信其是诸葛亮后裔,需要举证,并不容易。

  如“诸葛亮后人”身份属实,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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