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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提前离岗该“按时”收费还是该交违约金?法官提醒

2026-03-05 08:25   工人日报

  月嫂提前离岗该“按时”收费还是该交违约金?

  法官提醒,合同是双方的“护身符”,签约要走心,履约要守诺

  阅读提示

  月嫂、保姆、护工等与雇主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往往金额不大,却关系到雇主和服务提供者的切身利益,出现纠纷时,合同是双方的“护身符”。

  新生儿家庭请月嫂,图的是专业照料、安心省心。如果月嫂的服务不被雇主认可,干了几天就突然离岗,服务费该怎么算?雇主的损失如何补偿?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月嫂服务合同纠纷,用判决厘清权责,既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也兼顾了雇主的合理诉求,给双方上了一堂“法治课”。

  月嫂提前离岗该不该扣“工钱”

  2025年7月,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为照顾刚出生的宝宝,经朋友介绍,与50岁的李阿姨签订了《月嫂服务合同》,在这份由王女士和家人自行拟定的合同中,以约定月嫂的服务为主,45天的服务总费用是1.8万元,王女士先支付500元定金。其中还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月嫂提前解约需退定金并赔偿违约金,雇主因个人原因解约则定金不退。”

  但是,李阿姨仅服务7天就提前离开。她说之所以离开是因为受不了雇主的挑剔,比如,她偶尔看手机,给家人回个电话,就被认为是在偷懒。此外,雇主还让她提供月嫂工作以外的服务,给全家人做饭、打扫卫生等。离开时她对雇主说:“你们如果不满意,把我的工资结了吧,我就走了。”雇主说:“你要走就走吧,工资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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