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爬副驾睡觉 靠“智驾”无人驾驶 法院判决→
2026-02-10 12:48 央视新闻客户端
经群众报警,王某某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14.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临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目前车辆驾驶自动化共分为0级至5级六个等级,0-2级为辅助驾驶,系统协助驾驶人完成部分驾驶任务,驾驶主体始终是驾驶人。
被告人王某某开启辅助驾驶系统,并利用事前安装的配件规避车辆自动驾驶系统的监测,本人亦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在此阶段,因车辆安装的是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的2级辅助驾驶系统,王某某仍然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其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不当驾驶,不能以此否认其驾驶人身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虽然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但其在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具有《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故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及归案后认罪悔罪表现等,2025年9月19日,临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