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职责。为压实管理责任,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属地管理职责;确定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细化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监管分工,同时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行业自律职责。
关于产品质量管理。从源头防范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套产品的质量标准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严禁违法改装、拼装、加装相关部件,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车用蓄电池,规范废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回收处置流程。
关于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为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管理难”等问题,结合我市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实际,对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作了规定,明确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供电企业接电及直供电服务保障机制,着力整治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飞线充电等突出顽疾。
关于集中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为解决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收费高、不规范、不透明以及集中充电设施利用率低等问题,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费与服务费分离管理制度,提升收费透明度;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充电服务费合理下调,鼓励镇(街道)、村(居)、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自建设施,提升设施利用率,切实保障居民“能承担、愿意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