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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3月1日起施行!《淄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2026-02-10 14:21   

  关于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引领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行为,明确电动自行车所有者、使用者需规范停放充电,鼓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智能化阻止系统;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违规劝阻、制止责任,细化违规停放充电等禁止性条款。

  关于其他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为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除对普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予以重点规范外,同步规范外卖、快递、代驾等经营活动用车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低速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监管机制。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由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及时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关于法律责任。为遏制违法、激励守法,本着批评教育和“少罚”、“慎罚”的原则,仅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明码标价行为设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本办法不再重复设定处罚措施。

  

责编:孙 莹
审签: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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