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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6-02-12 09:02   泰山警方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维护低空安全,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无人机需在民航部门(UOM)和公安部门实名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无人机所有者(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无人机种类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

  二、登记方式

  1.进入小程序

  (1)微信小程序搜索“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

  (2)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小程序二维码可进入小程序。

  2.实名认证

  用户首次进入小程序须进行实名认证,按照屏幕提示输入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验证手机号码并点击“开始人脸识别验证”进行人脸核验身份。用户完成实名认证后,微信小程序账号将会与个人信息绑定。

  人脸照片要求:

  1.本人面部五官无遮挡。

  2.常戴眼镜的人员允许佩戴眼镜,核验时注意镜片不要反光。

  3.照片光线均匀,面部无明显逆光,避免偏转角度的人脸,仰头和侧头照。避免逆光人脸、阴阳脸、多个人脸等。

  标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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