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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辱骂他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6-02-12 17:33   文登公安

  近日,网民郑某(化名)因对同村村民赵某不满,多次通过社交群发送视频对赵某进行辱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

  互联网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遭遇矛盾纠纷时,应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寻求解决。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甚至实施辱骂、诽谤、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营造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

  

责编:刘 爽
审签:郑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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