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订的酒店与实际不符,“详情页为准”可免责?
2026-02-26 09:06 工人日报
针对直播间里主播那些极具诱导性的口头描述,能否以“详情页为准”作为抗辩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雷表示,网络直播间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消费者承诺后,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和宣传产生法律约束力。主播在直播中作出的“3分钟到海边”“入住可原价购买茅台”等具体承诺,即便未载入订单详情页,商家也必须严格履行,不得以“宣传仅供参考、以详情页为准”为由拒绝履约。王雷认为,这一界定的核心目的,就是从法律层面遏制直播间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乱象,倒逼商家坚守诚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加重消费者责任条款须提示说明
与张莉的遭遇不同,上海消费者张女士的纠纷源于自身疏忽与商家提示义务的失衡。在一次网络购物大促期间,张女士购买了十余个酒店产品,时隔一个月才发现其中一款已显示“交易完成”,且无法退款。酒店认为自己已通过短信履行了通知义务,张女士则表示误以为是通用券,且未接到电话提醒,认为商家有过错。最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协调下,双方互相达成谅解,酒店为张女士向平台申请“特殊退款”通道办理了退款。
“‘预约后不可取消订单’‘一经预订,不可退改’,线上平台酒店订单中的这些表述属于格式条款。经营者对这类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须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相关格式条款无法产生合同法律约束力。”王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