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郑州市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
2026-02-26 16:30 郑州日报
2月26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该局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的通知。
一
申请条件放宽惠及更多群众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调整为“取得本市市区户籍1年以上”。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调整为“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连续满12个月以上”,取消“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三)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调整为“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购有8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调整为“购有15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车辆的”。
(五)“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调整为“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二
优化保障方式 线上自主选房
(一)实行“全域通办”。打破户籍和工作地申请限制,线上线下常态化就近申请,方便群众办理。
(二)优化保障方式。实施市区全域线上“自主选房”,在选房时间内先选先得,选完即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