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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样的“提示词”生成相同的作品,算不算侵权?法院判了

2026-03-09 17:04   央视新闻

  从内容上看,涉案提示词仅仅体现抽象的创作想法和指令集合,核心是对画面元素、艺术风格、呈现形式等的罗列与描述。这些内容更多属于抽象的创作构思,属于“思想”范畴,而非“表达”。

  从形式上看,涉案提示词只是各类元素的简单堆砌。

  从独创性角度分析,涉案提示词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均属该领域常规表达,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核心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需满足“独立完成”且体现“个性化智力投入”,而涉案提示词虽反映了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认定为作品。

  此外,如果将此类简单关键词组合认定为作品,可能限制语言自由使用、阻碍AI创新生态,违背著作权法“鼓励创作、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立法初衷。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央视新闻)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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