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人群参加长护险按什么标准缴费?享受哪些待遇?一文讲清
2026-03-27 18:57 央视新闻客户端
《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一般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主要保障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能人员。长护险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
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
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
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的按规定适当提高支付比例。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当地长护险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以及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情形,应制定待遇享受等待期、阶段性调低待遇水平等约束性措施。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按照6个月设置,并随着断保年限的增加相应延长等待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