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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歌曲 是否构成侵权?专家解读→

2026-03-30 20:25   央视新闻客户端

  连日来,两位歌手因为音乐版权的问题在网上引发争论,引起网络热议。

  3月28日,歌手单依纯在演唱会上演唱了歌手李荣浩的作品《李白》;

  3月29日,李荣浩发文称,自己曾拒绝歌手单依纯的版权邀约,目前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反映相关侵权情况;

  3月30日凌晨,单依纯发表长文致歉,表示愿意承担所有相应责任。

  此次事件引发公众对著作权保护的关注:

  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歌曲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改编演唱是否能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若艺人称“不知情”或“主办方负责审核版权”,能否免除其个人法律责任?

  带着这些疑问,一起来看专业律师的解读。

△单依纯官方工作室发布的演唱会现场图

  一、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歌曲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具体侵犯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歌手在演唱会上翻唱他人作品时,属于典型的公开表演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除了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之外,若现场录制、转播演出画面,还会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擅自改动旋律、歌词,还会侵害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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