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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6-03-31 14:24   央视新闻客户端

  海关总署公告,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这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迎来了“全国任一口岸皆可回家”的灵活时代,不仅动辄二三十天的退货周期有望砍半,更预示着每年数万亿元的跨境电商贸易,正卸下最后的物流包袱,驶入一条规则统一、流转高效的“高速公路”。

  平台不得用数据算法设置“同货不同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4月10日起施行。

  《行为规则》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优化消费维权 规制恶意索赔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4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是对原《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新增6个条款,修改22个条款,对适用范围和一些条款表述也进行完善。主要包括四方面修订重点:强化权益保护,推动纠纷化解;优化投诉管辖,压实平台责任;优化举报程序,提高处理效能;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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