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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未发现举报所反映鞠婧祎涉税问题 举报者是否需要担责?律师解读

2026-04-01 06:29   红星新闻

  郑重权表示,需强调的是,“偷税”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逃税罪;若举报人明知不存在相关违法事实,仍故意捏造、散布虚假情况并向有关机关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即使相关行为尚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也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虚构事实扰乱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作为直接受害人,鞠婧祎亦有权依据民事侵权责任规则,向虚假举报者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重权说。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如果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材料均为真实,没有伪造的客观行为,符合《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即便税务部门最终未认定涉税问题,举报人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如果举报者举报材料不实该如何承担责任呢?付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举报人不可捏造不实涉税信息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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