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未发现举报所反映鞠婧祎涉税问题 举报者是否需要担责?律师解读
2026-04-01 06:29 红星新闻
付建表示,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检举人在检举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对其所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检举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检举人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可以联系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付建指出,如果举报人所提供的材料是伪造的,导致鞠婧祎社会评价降低,则涉嫌侵犯其名誉权。除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该行为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果其伪造材料,虚构他人偷税漏税事实,属于诽谤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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