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涉税问题举报不实,举报人要担责吗?
2026-04-01 14:38 中国青年报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有关于艺人鞠婧祎被实名举报偷税漏税的情况通报:3月30日,我局收到关于鞠某某涉税事项的实名举报。自2025年9月起,我局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并已向举报方反馈了调查结果。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为本次举报是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通报发布后,迅速引起社会热议,也引发了公众对举报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讨论。
实名举报者举报不实,需要担责吗?
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分析称,实名举报他人偷税漏税者,即便税务部门查实被举报者并无偷税漏税问题,举报者也并非必然要承担责任,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认举报者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换言之,若举报系恶意而为、涉嫌故意捏造事实的话,举报者可能要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若实名举报者没有恶意、没有捏造事实,只是举报的线索或信息有误,没有在网络公开扩散、也没有侮辱诽谤的情形,则属于公民正常行使监督权,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