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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楼盘“一户报名摇号次日售罄” 律师:摇号公告属要约,开发商构成违约

2026-04-08 16:43   封面新闻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便胡先生只是唯一登记客户,根据当地规定房屋出现了流摇,开发商也应当主动告知胡先生相关情况;其次,如果“一人报名、次日售罄”查证属实,开发商的行为显然有违《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胡先生的信赖利益及优先缔约机会,需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开发商发布摇号公告系要约行为,而胡先生根据公告要求进行相应登记系以行为进行承诺,开发商“次日售罄”的弄虚作假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胡先生完成线上登记(报道视频截图)

  此外,根据杭州《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意向登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摇号结果产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摇号结果有序组织选房销售工作。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的,后序家庭依次递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该开发商的行为明确违反了前述规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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