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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小学春秋假正式设立

2026-04-15 08:36   济宁市教育局官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的部署要求,济宁市教育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即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中小学春秋假期制度,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教育作息体系,更好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丰富成长体验,相关安排向社会公布。

  一、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幼儿园参照执行。结合毕业年级教学实际与备考安排,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安排春假。

  二、假期安排

  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春假安排在4—5月份,原则上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与清明节假期衔接;秋假安排在11月份,与双休日衔接。具体安排由市教育局在校历中公布。

  全市2026年春假设在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共3天,与五一假期衔接。县市区结合本地地域特点、农忙时节等实际情况,可灵活调整。

  三、教学保障

  各学校通过优化调整日常机动课时、科学统筹教学安排等方式,补齐因放假占用的教学时间,确保每学期教学总时长保持不变、课程安排不减少、教学质量不降低,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假期导向

  坚持以“休息调养、亲近自然、社会实践、全面发展”为导向,鼓励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社会,积极参与人文考察、农耕体验、红色教育、博物馆参观、非遗传承、户外锻炼、亲子阅读等健康有益活动,倡导家长科学安排假期生活,真正实现劳逸结合、全面成长。

  五、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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