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中小学春秋假方案!
2026-04-16 11:37 青岛市教育局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探索推进中小学校春秋假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设春假、秋假各1次,原则上每次3天,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可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衔接连休,也可与研学实践、运动会等统筹安排。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设春假。春秋假占用的教学时间通过机动教学时间或优化寒暑假补足,不得占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二、假期管理假期严禁布置任何作业,严禁补课、考试、上新课,返校后不得立即组织考试。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放假前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等全覆盖安全教育。引导家长不安排学科类培训,鼓励学生参与亲近自然、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博物馆研学等活动。严禁以托管名义组织学科类培训。
三、保障措施(一)推动带薪休假与春秋假衔接。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推动职工带薪休假与学生春秋假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带头落实,激励督促子女享有春秋假的职工在春秋假期间带薪休假或调休、补休,方便亲子出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