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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争执引发两起诉讼 淄博高新区法院法官联合调解促“案结事了人和”

2026-04-29 10:31   

  在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上,承办法官赵昕渝针对公司未为李某缴纳社保的事实,明确指出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规避。公司负责人听后坦言法律意识淡薄,承认自身存在问题。

  针对双方情绪对立、诉求分歧较大的情况,两位法官默契配合,先分别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真实诉求和底线,待条件成熟时再共同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经过数小时的联合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抗情绪。最终,两案在同一调解现场一并达成协议,张某当场向李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公司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签署后,两位法官还就企业用工管理、社保缴纳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堵住管理漏洞。

  至此,由一次工作争执引发的两起诉讼,在两位法官的联合调解下得以高效、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当场履行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两起纠纷的妥善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通过“1+1>2”的协同效应,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有效防止了“一案结而另案起”的连锁反应。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以此案为契机,深入总结“联合调解+送法进企”的有益经验,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快速响应与联动调解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从根源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法院力量。

  

责编:孔 艳
审签: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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