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职人员带头缴物业费,这个“头”带得好吗?
2026-05-06 11:54 天津广播
行政力量介入民事纠纷,即便目前只是“倡议”,也难免让人担忧权力边界的模糊。这种“行政推动一切”的思维惯性,值得警惕。真正有效的治理,是让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法律的归法律。政府部门应当履行好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职责,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完善、收费透明、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而不是亲自下场当“催收员”。当物业服务满意度提升、收费难问题自然而然得到缓解,也就不再需要任何“带头”倡议了。
“好房子”需要“好服务”,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但解决物业费纠纷,不能靠行政命令代替市场契约,更不能靠“身份绑定”掩盖深层问题。让法律解决违约,让市场决定价格,让透明重建信任——这才是治本之策。
至于公职人员,他们的“带头”更应该体现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上,而非为某个行业的收费难题“买单”。
(天津广播)
责编:于琳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