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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9种禁止性情形 严防商业贿赂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发布

2026-05-07 20:13   央视新闻

  记者刚刚从国家药监局获悉,《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今天由七部门联合公告发布。

  据了解,为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医药代表备案制度,自2020年12月施行。截至目前超过2000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注册,备案医药代表约11.6万人,基本实现了对医药代表的统一信息管理。但是,少数医药代表超越学术交流职责,从事药品推销,甚至参与行贿,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助长医药行业不正之风和不良习气。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端正净化行业秩序和行业风气,健全人员管理、部门联动及违法违规惩处管理制度,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增强法规制度的约束要求,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厘清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力求达到教育惩戒、规范提升的效果。

  国家药监局表示,修订后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持有人对医药代表准入、医药代表备案和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代表的药品学术推广接待管理,以及各有关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是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

  在准入环节,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

  在备案环节,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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