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考试次数、减轻作业负担!河北省教育厅最新公布
2026-05-08 09:18 河北新闻网
12.严格中小学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中小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13.控制中小学班额规模。各地要结合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和学校片区划分,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普通高中阶段严控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14.纠正错误育人导向。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小学、初中学校严格落实成绩等级评价,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严禁按考试结果调整分班、排座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在校园悬挂“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诱导性升学标语。
15.完善学校章程制度。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
16.规范公参民学校办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及设施、独立教师队伍、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严禁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参与民办学校办学并获取收益。
三、加强学生关心关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