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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拉踩”、主观评价要标注!网络测评活动迎来新规范

  新规明确,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感知、观察、体验等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并在信息展示过程中显著标明“仅为个人体验”或者“主观感受,仅供参考”等内容。

  针对网络测评乱象,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

  有关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发布更多权威测评信息,建立更加便捷的产品检测渠道,简化检验检测流程;

  对不检测,通过虚假数据欺骗消费者、误导公众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或者建立相应的测评黑名单;

  此外,畅通维权渠道,从检测成本、举证成本以及消费维权的效率上方便消费者维权,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责编: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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