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AI称一律师被判刑”构成侵权:百度辩称AI幻觉无法预见,法院判其书面道歉
2026-05-09 09:28 澎湃新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告百度公司“AI 智能回答”的侵权内容系被告百度公司对搜索内容通过 AI 技术将文字内容与图片加工合成,错误、贬损性质的内容明确指向原告李小亮,百度公司主观上存有过错,该搜索发布内容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名誉受损,故被告的案涉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李小亮起诉要求百度公司在百度网站置顶道歉,但法院认为,百度公司采用书面道歉信的形式向原告道歉为宜。法院还认为,原告主张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故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百度未履行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一审判决后,百度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百度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因为AI的功能,百度没办法预测用户输入哪些问题,在处理上存在滞后性,如果用户输入的问题产生错误,经投诉后,百度可以对产生错误的词条进行相应处理,但由于百度公司没有办法预测到用户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提问,也就没有办法能够预见到人工智能会产生何种结果。在本案中李小亮其实采用了大量的诱导性提问,而这给人工智能产生一种错误的幻觉。
李小亮则答辩称,其不会主动检索自己被判刑,而是根据百度推荐词语点进去。
主审法官则指出,“豆包、Deepseek上发问,为什么没有这些评价?”
百度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所有的人工智能都会产生幻觉,AI幻觉的出现是不确定性的,对于AI幻觉的情况,百度公司没有办法预见,因此不能认为有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