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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动作大危险!出行避免“开门杀”正确开车门方法一定要记牢

2026-05-09 12:09   央视新闻客户端

  如果遭到了“开门杀”伤害,受害人权益如何保障?5月6日,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就明确了“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提出,乘车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所投保险应否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的保险公司以乘车人并非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为由,主张不应就乘车人的责任向受害人赔付。

  为切实保障受害人利益,合理分配风险,此次解释明确,保险公司不能只赔付驾驶人的责任份额,机动车的乘客有责任的,只要事故发生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乘客非被保险人”为由拒赔。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乘车人、驾驶人根据过错承担。

  无锡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 荣俊德:以往司法实践当中,机动车的保险公司是否在“开门杀”事故当中承担保险责任,理解存在不一致。通过司法解释定分止争,消除争议,明确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编:高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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