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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贷27万离世后继承人被起诉还款,律师:以遗产为限清偿,无违约故意不应罚息复利

2026-05-09 19:34   九派新闻

  近日,江苏南通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款人去世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案,引发关注。

  据荔枝新闻报道,江苏南通的陈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27万元,年利率4.98%,按期付息、到期还本。陈某生前一直按时付息,2023年不幸去世后贷款发生逾期。银行将陈某的四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妻子朱某、女儿陈小某、父亲凌某、母亲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四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及期内利息、罚息、复利,合计近30万元。

该案件。图/荔枝新闻

  庭审中,朱某、陈小某书面声明放弃继承陈某遗产,凌某、陈某某则当庭表示愿意继承。法院认为,陈某去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非其本人故意违约,故对银行主张的罚息、复利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由继承人凌某、陈某某在继承陈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7万元及相应利息。

  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本案判决体现了《民法典》“限定继承”原则与人文关怀的平衡。继承人仅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担责,罚息、复利因缺乏“主观违约”要件而不应支持。

  【1】法院驳回罚息复利:死亡属“客观履行不能”,不具可归责性

  余昊律师指出,陈某死亡前按期付息,合同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依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银行据此向四位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权利,法律路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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