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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差时凌晨吃炸鸡后猝死 一审:公司无过错,但酌情补偿家属6万元

2026-05-10 14:46   红星新闻

  此外一审判决书显示,事发后杨某所在公司曾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杨某家属不服该决定,曾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审理,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杨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具体工作内容来看,杨某的工作是跟其他同事一起搭建舞台、调试灯光等,杨某年龄刚刚20出头,并无证据证明工作强度超出其身体负荷;就工作时长来看,杨某家属主张杨某所在公司工作安排存在经常熬夜加班的情况,但根据在案证据,事发当天杨某及同事从19时左右开始工作到22时左右下班休息,工作时长不过三个多小时,故无法证明杨某所在公司在杨某猝死事件中存在工作安排及提供环境等方面的过错。

  此外,法院认为,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普通经营机构,要求经营者对酒店监控全天24小时实时查看,超出合理范畴。根据庭审查明情况,直至2025年4月15日凌晨三四点杨某与其同事还在点外卖,酒店经营者巡查时杨某也无异常,此后也未发生杨某向酒店经营者求助的情况。酒店的经营者在发现杨某倒在房间门口后就已经立即进行查看、叫人并及时拨打120,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存在不及时救助的情形,故酒店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杨某在酒店猝死应属意外事件,二被告对杨某的死亡并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鉴于杨某系在外派工作期间死亡,结合案涉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大小、入职时间的长短等综合因素,兼顾公平原则等,法院酌情认定杨某所在公司补偿杨某家属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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