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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差时凌晨吃炸鸡后猝死 一审:公司无过错,但酌情补偿家属6万元

2026-05-10 14:46   红星新闻

  一审法院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生前所在公司补偿杨某家属60000元,扣除此前已经支付的37696元,还应支付22304元。同时,驳回杨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余沁媛)

  

责编:朱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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