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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设打造、伪造战绩……起底伪财经“大V”收割流水线

2026-05-11 14:26   新华每日电讯

  办法规定,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应当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金融机构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进行,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获得金融机构授权同意。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对从事金融产品营销及相关信息内容生产活动主体的资质、资格核验,并在金融产品营销类账号主页展示其金融业务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认证材料名称。

  蚂蚁集团相关人士表示,办法首次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填补了当前跨行业和跨机构的监管空白,能有效遏制虚假宣传,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前,许多平台上的财经课程用暗示或让投资者入私群等方式告诉投资者购买哪些股票或基金,这属于打擦边球。这一办法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明确不能用平台引流等任何推销商品的方法来‘营销’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产品。因为买卖股票和基金等是投资,与购买商品有本质区别。”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表示。

  在李楠看来,金融投资与网络营销是格格不入的,金融是现在做决策,损失和收益未来才会实现的具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决策,而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巨大,投资者仅凭网红“大V”的推荐或过往业绩来做判断,往往会陷入“追涨杀跌”的行为误区。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阮霭倩说,互联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乱象蔓延。比如,建立跨平台联合惩戒机制,防止违规账号“换平台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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