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抑郁症男子割腕送医后坠亡 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50余万 一审被驳回
2026-05-12 13:00 红星新闻
62岁男子陈某因患抑郁症在家割腕后陷入昏迷,随后被送至医院就诊治疗外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要求家属加强陪护并给患者服用抗抑郁药物,但陈某仍然在入院治疗第二天坠楼身亡。家属随后将收治陈某的医院告上法庭,并认为医院导致原本可以阻止的自杀行为未能避免,索赔各项费用1528011.55元。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驳回了陈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2024年10月某天,陈某在家自杀致昏迷,被发现后报120,被送至某医院急诊外科治疗,后转入创伤外科住院治疗,行左手腕部肌腱缝合术、颈部清创缝合术,术后转入ICU治疗。事发第二天,陈某自ICU转入创伤外科,事发第三天中午12时左右,陈某走出病房后强行推开装有限位器的窗户后,跳楼自杀。经医院急诊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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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家属认为,收治陈某的医院明知陈某患有重度抑郁症、有明显的自杀倾向,未采取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违反诊疗规范,导致原本可以阻止的自杀行为未能避免,具有过错,被告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并索赔1528011.55元。此外陈某家属表示,陈某在从ICU回外科病房治疗时,医院确曾要求家属加强陪护并给患者服用抗抑郁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