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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了无偿领养的2只猫,上海小伙被索赔2万!法院:构成违约,赔付违约金3000元;提醒:免费领养≠免责

2026-05-14 06:05   上海法治报

  法院强调,宠物是有生命的特殊个体,并非普通物品,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不仅具有弥补经济损失的作用,更带有惩罚失信行为、守护生命尊严的意义,3000元的数额与救助方付出的时间、精力与实际费用相比,并不存在过高的情形。

  流浪动物领养免费≠免责

  记者了解到,《刑法》中的遗弃罪仅适用于人类不适用于动物,因此弃养宠物,目前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并不代表,弃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领养人不履行照顾义务、遗弃宠物,即构成违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动物防疫法》及多地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饲养人不得随意丢弃动物,违者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建议中,遗弃已经被明确列为虐待行为。

  浦东法院这起案例也并非个例。近年来,北京、安徽等地法院均作出过类似判决。司法实践已经将公益领养协议界定为附义务赠与合同,赋予其完整的法律效力。

  法院提醒

  领养人需注意,签订领养协议时,务必仔细阅读全部条款,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切勿盲目签字,妥善保管协议原件与相关沟通记录,切实履行照顾义务。

  送养人在宠物走失后,应当理性维权,主张的损失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确保费用支出合理且必要。

  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编:朱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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