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了无偿领养的2只猫,上海小伙被索赔2万!法院:构成违约,赔付违约金3000元;提醒:免费领养≠免责
2026-05-14 06:05 上海法治报
问题发生在8月28日,王女士要求小杨提供小猫实时视频,可王女士收到的却是一个月之前拍摄的旧视频。王女士觉得不对劲,坚持要求视频通话查看小猫现状。在王女士的反复追问下,小杨才说出了实情:小猫早就不见了。
原来,小杨6月就搬回了父母家,因家人反对养猫,小杨就私自买了个大笼子,把两只猫养在小区花园里。7月1日,笼子被人打开,两只小猫全部走失。
听闻此事,王女士和另一位救助人赶到小区,花费1000元请来专业找猫人,只找回一只三花猫“亦菲”,起司猫“呼噜”再也没找到。找回的“亦菲”也得病了,带小猫去医院又额外花费了1608.6元。
法院:领养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王女士认为,小杨的行为是弃养,按协议应该赔2万元。
小杨觉得委屈,自己不是故意扔猫是别人放跑的,更何况一只田园猫,救助成本也就几百块,赔偿2万元太高了。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属于《民法典》明确规定的附义务赠与合同。小杨的行为已经明确构成违约。
小杨擅自将小猫安置在小区花园,没按约定在室内饲养小猫,并且没有采取充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小猫走失,违反了妥善照顾宠物的核心义务。
小杨隐瞒实情长达近两个月,错失寻找小猫的最佳时机,违反协议约定的告知义务。
法院认为,小杨主观上仍有饲养小猫的意愿,并非恶意抛弃,因此不适用单只小猫赔偿1万元的违约条款。但其行为直接造成宠物遗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3000元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