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7岁孩子开网银,损害储户权益了吗
2026-05-17 10:50 澎湃新闻
《商业银行法》确立“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原则,其核心在于保障储户依法支配自身存款,防止银行非法限制取款。但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银行必须向所有客户开放全部电子金融渠道,电子银行并非单纯的取款工具,而是高频、即时、远程化的金融交易系统。
尤其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未成年人面临的金融风险巨大。事实上,近年来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短视频消费、网络诈骗等问题频现,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财产损失的重要风险入口。
一旦开放高权限网银账户,资金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完成转移,而低龄未成年人更缺乏风险识别与后果判断能力。在此背景下,银行的角色已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资金保管者”,逐渐承担起一部分金融风险守门人的职责。在此意义上,这起案件已不仅仅是个取款自由的问题。
在便捷与安全之间寻求平衡
不过,本案也暴露出我国未成年人电子金融服务规则体系确有不足。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理开户,但对于“未成年人能够开通哪些电子金融功能”“不同年龄段应当具备何种权限”,并无统一性规范,有些难以适应数字金融时代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金融参与需求。
今天的未成年人早已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储户”,校园消费、线上缴费、电子支付等,都使未成年人逐渐成为数字金融体系中的真实参与者。因此,未来制度建设显然不能停留于“一律禁止”或“完全放开”的二元逻辑,而应建立与行为能力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化金融权限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