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能否实现“所见即所得”?
2026-05-21 10:52 人民日报海外版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制和融资主办银行制,支持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从原先的商品房预售制,到如今要推进现房销售,中国的商品房销售制度为何发生这样的变化?
“主要目的就是实现‘所见即所得’,同时解决部分房企靠预售资金融资、实现快周转但不注重打磨产品的问题。”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此外,还有助于避免地方靠规模化卖地但不注重交付和社区服务品质、只注重增量不注重存量维护等问题。
商品房预售制有其时代背景。上世纪90年代,中国为了解决住房短缺矛盾、引导商品房发展,引入了商品房预售制。1995年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相关条件,包括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
“客观地说,商品房预售制促进了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房地产行业发展和相应的招商引资。”李宇嘉说。我国早期的商品房预售制,为城市的建设融资、住房供给融资提供了支持,满足了彼时快速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背景下的资金需求。
然而,这种模式下也出现了地产界“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的现象。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背景下,住房预售模式已不再那么“吃香”。



